協會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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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畜牧業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的名稱:四川省畜牧業協會

  SICHUAN ANIMAL AGRICULTURE ASSOCIATION(SCAAA)

  第二條 本協會的性質:在自愿的基礎上由從事畜牧業及相關產業的企業、事業、行政單位、社會團體及個人組成的全省性的行業內聯合組織,是具有法人資格的非盈利性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遵守國家制定的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協助政府進行行業管理,在行業中發揮協調、咨詢、服務、橋梁的作用,維護會員和行業的合法權益,推動我省畜牧業健康發展。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機關四川省農業廳和登記管理機關四川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住所:成都市武侯祠大街3號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范圍:

  (一)協調和推動畜牧業的改革、發展;

  (二)本協會根據畜牧業中豬、禽、牛、羊、馬、兔、犬與寵物、特種養殖、畜產品加工、畜牧業機械、生物技術、咨詢服務等行業發展需要,成立相應的分支機構。

  (三)調查研究國內外畜牧業及相關行業的發展動態和趨勢,為政府制定行業政策、法規、規劃等提供咨詢和建議;

  (四)及時反映行業動態、信息,有關部門反映會員要求、意見和建議,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五)制定實施畜牧行業行為規范,建立行業自律機制,營造行業內部競爭的良好環境,維護行業整體利益;

  (六)協調產、供、銷,開拓國內外市場,協助協調本行業進出口貿易的有關工作;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反傾銷策略,保護行業利益。

  (七)向會員推薦優質可靠的種畜禽、飼草飼料、牧草種籽、畜禽產品、藥品藥械等;

  (八)組織開展技術咨詢,快速傳遞生產、加工、市場、科技等方面的情報、信息、經驗,組織開展國際、國內展覽會、交易會、專題研討會、學術講座等活動;

  (九)組織開展行業培訓,提高行業人員素質

  (十)協調會員之間的關系,組織推動企業和行業間的技術、經濟合作;

  (十一)發展與國內、外同行業社會團體、企業及個人的友好往來,組織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

  (十二)承辦政府及其它機構委辦的事項;

  (十三)組織開展行業公益事業及有益于協會的其它活動。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的會員種類: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境外名譽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愿;

  (三)在本協會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必須是從事畜牧業及相關行業的生產、加工、經營或管理者。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四)境外人士入會需填寫入會申請表,經四川省畜牧業協會批準后成為本會名譽會員。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的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并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的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果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需有2 /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屆。因特殊情況須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需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從事畜牧養殖的生產、加工、經營或管理人員;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需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投票表決通過,報四川省民政廳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秘書長為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安排并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三)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四)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五)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二)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三)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四)協調協會與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的關系。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企業贊助;

  (四)政府資助;

  (五)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六)利息;

  (七)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專、兼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 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經2017年7月25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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