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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畜牧業協會分會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四川省畜牧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對各分會的領導和管理,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農業部社團管理暫行辦法》、《社會團體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登記辦法》和《四川省畜牧業協會章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分會是四川省畜牧業協會領導下的專業分支機構,應當遵守協會章程和協會賦予的職能與任務,在本專業的范圍內開展工作。
第三條 分會由協會根據工作需要在條件成熟時予以設置,經協會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在社團登記管理部門登記。
第四條 分會是團結、聯系從事本專業工作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的非營利機構,為推動本專業的健康發展服務。
第二章 職 能 任 務
第五條 分會的職能任務是:
(一)調查研究本專業國內外的發展動態和趨勢;
(二)積極向協會反映本專業的情況、意見和建議;
(三)組織本專業的管理經驗和技術交流、技術培訓和研討會;
(四)為本專業提供技術咨詢和信息服務;
(五)編輯出版專業方面的書刊、資料;
(六)經協會授權,規范本專業范圍內的行業行為和進行質量認證;
(七)承辦協會交辦的其它事項。
第三章 分會的設置和申報
第六條 分會的設置須經協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核批準后向業務主管和登記管理機關申報。
第七條 各分會設置由協會秘書處以提案的方式向協會理事會提出申請,申請分兩種形式:
(一)協會秘書處直接向理事會提出申請;
(二)由本專業具有代表性的五個以上單位會員向理事會提出申請,并由五位協會理事或三位常務理事推薦,經秘書處,提交理事會批準。
第八條 申請成立分會的條件和要求:
(一)申請成立分會的條件
1、本專業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有成立分會的要求;
2、有規范的名稱;
3、有符合章程所規定的業務范圍;
4、有辦公地點和經費來源;
5、有主持日常工作的人員。
(二)申請成立分會必須提交以下材料
1、設立分會的申請書;
2、分會章程;
3、辦公場所的產權或使用權證明;
4、活動經費來源;
5、籌備組名單及籌備工作計劃;
6、擬任主要負責人基本情況以及所在單位人事部門的意見。
第九條 分會的設置和主要負責人候選人經協會常務理事會或理事會批準后,由協會秘書處向業務主管和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條 經有關部門批準后,由分會籌備組組織召開分會成立大會,選舉產生分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聘任分會工作人員,由協會授予印章并正式啟用。
第十一條 分會每屆任期五年,分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可連選連任。
第四章 分會管理
第十二條 分會開展各項工作,要本著公正、公開、公平的原則,不得擅自以分會的名義,為企事業單位及個人進行商業宣傳。
第十三條 分會每年1月30日前,以書面形式向協會提交年度工作計劃,在12月30日前,以書面形式向協會報告本年度的工作總結、經費收支情況及工作人員變動情況等。
第十四條 分會在協會授權范圍內發展會員、收取會費,其發展的會員屬于協會的會員,其收取的會費屬于協會所有,單列科目建帳。分會經費根據工作需要,經協會同意支出使用。
第十五條 分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協會可根據情節輕重提出批評、限期整頓、經濟賠償,直至撤銷該分會:
(一)擅自冠以“四川省”、“全省”等名稱公開活動的;
(二)違反規定使用印章或非法刻制印章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不按審批的業務范圍和工作任務開展活動的;
(四)未接受協會委托,直接吸收會員或收取會費的;
(五)未經協會允許,在重大國際交往中擅自開展活動的;
(六)對協會交辦事項拒不執行的。
第十六條 分會的變更、撤銷、合并須報協會常務理事會批準后,報請業務主管和登記管理機關核準。
第十七條 分會的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有償服務的合理報酬;
(三)依托單位和受益單位支持;
(四)會員和社會捐贈與資助;
(五)協會統籌補助。
第十八條 分會不設立獨立的財務管理機構和銀行帳戶,財務收支由協會統一管理。
第十九條 分會可派專職工作人員在協會秘書處辦公,處理分會的日常工作,其費用由分會支付。
第二十條 分會組織全省性和國際性的業務活動,需向協會提出申請,經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后執行。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管理辦法由協會理事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四川省畜牧業協會會員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四川省畜牧業協會( 以下簡稱“協會”)會員管理,強化協會組織建設,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根據《社會團體管理條例》和《四川省畜牧業協會章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協會實行會員制管理。會員制的宗旨是:建立規范科學的會員組織網絡和快速傳遞行業信息系統,及時宣傳貫徹行業法律、法規,普及和推廣新技術、新成果、新品種、新產品,更有效地提高協會為全省畜牧及相關行業工作者服務的質量,增強協會的凝聚力,推動和保障我國畜牧業健康有序的發展。
第三條 本協會秘書處負責會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會 員
第四條 凡在四川境內從事畜牧業及相關行業的管理、生產、經營、科研、教學、宣傳、服務等的企業、事業、行政單位、社會團體和從事畜牧業及相關行業的管理、生產、經營、科研、教學、宣傳、服務等的工作人員及個體勞動者,承認和遵守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決議,自愿履行會員義務的均可申請加入協會。境外人士承認和遵守協會章程者,可申請加入本協會名譽會員。
第五條 本協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和境外名譽會員。
第六條 單位會員分為區域性單位會員和專業團體單位會員兩大類。
(一)區域性單位會員是指所轄區域和行業內具有管理、協調、指導職能的畜牧業及相關行業的機構和組織,主要包括各市(州)、縣等各級畜牧業及相關行業的行政管理和具有管理協調和指導職能的事業單位以及各級畜牧業(豬、禽、牛、羊、馬、兔、犬與寵物、特種動物、畜產品加工、畜牧業機械等)協會。
(二)專業團體單位會員系指從事畜牧業及相關行業的生產、經營、科研、教學、宣傳服務等的企業和事業單位。
第七條 單位會員入會程序:
(一)申請單位向協會或下屬分會提出申請;
(二)填寫《四川省畜牧業協會單位會員入會申請表》 ;
(三)企業提供當地工商局核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和企業簡介;
(四)社會團體提供社團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和章程;
(五)將材料報協會秘書處,秘書處審核后報理事會批準;
(六)頒發會員證書。
第八條 個人會員入會程序:
(一)個人向協會或分會以及協會設在各市(州)、縣(區)的聯絡處提出申請;
(二)填寫《四川省畜牧業協會個人會員入會申請表》 ;
(三)提供近期正面免冠照片(大一寸或二寸)二張;
(四)將個人材料報協會秘書處或分會秘書處及各市(州)、縣(區)協會聯絡處;
(五)經協會秘書處審核后報理事會批準;
(六)頒發會員證書。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批準入會:
(一)被剝奪政治權利,刑罰執行未終了者;
(二)企業處于破產整頓期間者;
(三)無民事行為能力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者;
(四)在申報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者;
(五)有經營劣跡、欺詐行為者;
(六)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情形者。
第十條 會員的權利
(一)有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協會工作有提出建議、批評及監督的權利;
(三)優先獲得技術指導和信息服務的權利;
(四)優先在協會的刊物上發表論文、發布科研成果和產品信息;
(五)優先參加協會舉辦的貿易洽談會、博覽會、展示會、展銷會、研討會等活動;
(六)享受在由協會主辦的各種活動中和刊物上發布信息、刊登廣告、參加展示的優惠政策;
(七)優先參與協會組織的國內、外培訓考察、交流和相關活動。
(八)有權要求協會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九)有權要求協會向政府反映其合理意見和建議;
(十)有申請退會的權利。
第十一條 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和有關管理規定,執行協會決議;
(二)積極促進協會事業的發展,維護協會聲譽;
(三)積極參與和協助協會組織各項活動,積極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資料;
(四)宣傳、普及畜牧業科學知識、推廣新技術、新成果、新產品、新品種;
(五)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搞好本職工作;
(六)按時注冊、交納會費;
(七)完成協會交辦的事宜。
第三章 會 費
第十二條 協會秘書處負責會員會費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 會員會費標準:按照協會文件要求執行。
第十四條 會費的使用實行嚴格監督管理,主要用于:
(一)為會員提供信息、宣傳材料、徽章、牌匾等開支;
(二)協會分支機構、辦事機構辦公經費開支;
(三)舉辦各種活動的補貼性開支;
(四)召開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秘書長辦公會等會議的部分開支;
(五)舉辦全省性展銷會、博覽會、交易會活動對會員單位給予優惠部分的補貼;
(六)推動行業發展的公益性事業開支;
(七)對有突出貢獻的單位或個人會員的獎勵;
(八)辦理會員提案和社團管理條例規定的經費開支。
第十五條 會費的交納辦法:
(一)每年1月1日至3月15日期間辦理會員資格年度注冊手續,并交納本年度會費。也可以按屆(四年一屆)交納會費;
(二)新批準的會員,應于批準入會之日起一個月內繳清當年度會費。6月30日之后入會的,繳納當年會費的二分之一;
(三)會費可繳協會秘書處或協會的分會以及協會設在各市(州)、縣(區)的聯絡處,再由分會或聯絡處統一上繳協會秘書處。
第十六條 會員退會或被除名時,不再退還其繳納的會費、資助和捐贈。
第十七條 協會的會費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并接受會員代表大會、財政業務主管、稅務等部門的監督審計。
第四章 會 員 管 理
第十八條 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均須按時在協會或分會進行年度注冊,同時交納年度會費。年度注冊時間為每年的1月1日至3月15日。
第十九條 年度注冊須按協會的要求提交注冊材料及填報相關表格,采取信件或網上等指定的注冊方式。
第二十條 協會對業績突出的會員進行獎勵。
(一)對遵紀守法、工作業績突出,群眾信得過的單位會員授予四川省畜牧業協會先進單位會員、質量信得過會員單位等榮譽稱號;
(二)對在畜牧業發展中做出重大貢獻的個人會員,授予四川省畜牧業協會先進個人會員稱號;對于做出特殊貢獻的,授予特殊貢獻獎;
(三)對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大型活動,并表現突出的單位會員或個人會員給予獎勵,并授予不同的榮譽稱號。
第二十一條 凡違反以下任何一條的會員,協會有權給予通報批評、直至終止會員資格的處分。
(一)未經協會批準,擅自以協會的名義組織各種活動,如有關展覽、舉辦技術培訓和信息咨詢活動以及出版刊物等;
(二)擅自以協會的名義從事與經營、商務有關的活動的;
(三)不正當競爭,對行業發展造成惡劣影響者;
(四)不按時繳納會費的;
(五)違反協會章程及有關規定,情節嚴重者;
(六)觸犯國家法律,受到刑事處罰者;
(七)被當地工商行政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或被當地民政部門取締者;
(八)有損于畜牧行業形象,并造成惡劣影響者;
受到處罰的會員在協會指定的媒體進行公布。
第五章 退 會
第二十二條 會員要求退會,需以書面申請報告協會秘書處,經秘書處審核后,報請協會常務理事會批準。退會申請批準后,會員資格即被取消,協會正式書面通知申請退會者。
第二十三條 未按時辦理會員年度登記,遲交或拒交年度會費達一年者,視為自動退會。
第二十四條 會員退會一經確認,即取消會員資格和享受的一切權利。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協會理事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